【10/14止】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金,「新申請生」申請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 :
2025-10-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1
發佈者 :
註冊組
說明:
一、申請資格:導師評估班上經濟弱勢同學,需長期經濟協助,且努力向學,成績優異或弱勢體育績優學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設籍本市半年以上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3.獎助對象: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4.學習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項。
a.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b.具有特殊才能:具有特殊才能,採計最近三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二、繳交表件:
1.申請表(含家庭概況表)(附件1)(家系圖請參考附件3)
2.獎學金使用計畫書(附件2)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14年2月迄今,需有詳細記事)
4.低收入戶證明 或無低收入戶證明者,需檢附全戶稅籍資料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
(2)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無則免附)
三、資格審核 本校推薦以1-2名為原則。導師送件至註冊組後,需召開校內初選會議,決議是否將申請書送交至教育局,辦理單位得安排學校社工已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進行初次申請同學之家訪,拒絕受訪者取消獎助資格。
四、受獎人需配合事項:
1.獎學金使用計畫(附件2)
2.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
3.申請人與家長需同意接受社工師實地家訪、面談。
五、補助金額與時程請參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附件4)。
六、為支持本市弱勢體育績優學生持續發展體育專長,本府體育局已將「新北市體育績優圓夢實施計畫」之評審標準納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倘貴校有「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依本案申請期程及規範辦理。
七、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0月14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長」彙整,逾期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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