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止】115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資訊。
發佈日期 :
2026-03-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3
發佈者 :
註冊組
說明:
一、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一)~(四)之條件皆需符合。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势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 文件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四)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乙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二、獎助金額:10,000元。
三、資料繳交:
(一)申請表(附件)(申請人資料與導師晤談意見、導師簽章務必填寫)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前一學期之成績單(註冊組協助印出)
2.獎懲紀錄(生教組申請)
3.社福證明(低收、中低收… 或其他經濟弱勢證明)
4.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有新住民子女之證明)
四、申請受理期限: 請於3/31(二)前將資料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長處,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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