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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6-08-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7 發佈者 : 生教組
請協助轉知並向校內師生宣導下列事項: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四、檢附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海報及印尼版、越語版、英文版煙火施放小叮嚀宣導單(如附件2至5)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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