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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 : 2026-10-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2 發佈者 : 註冊組
說明:
一、 助學金補助對象:
1. 家境清寒之國中小、高中學子,由教師推薦。
2. 具備特殊才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二、受助資格: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平均達90分以上。
三、不符合清寒助學金補助資格:
1.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2.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3.其他(休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四、校內申請方式:
1.由導師推薦,請學生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2.審核資料符合資格,將協助學生寄送至基金會審核。
五、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繳交。
1.申請書 一份: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
2.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一份。
3.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
4.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份。
5.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供本會審查參考。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8.重複申請者之文件減免:申請者自前次繳交完整申請文件之日起二年內再次提出申請者,得免附前述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戶籍、所得及財產資料;惟申請書、成績單及其他足以反映學生最新學習與家庭狀況之資料,仍應於每次申請時繳交。
9.前項免附期間內,如申請者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或受補助資格有重大變動,應主動告知本會;本會亦得視審查需要,要求申請者補充或重新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0.本會視個案情形及審查需要,經學校老師說明並由審查委員評估後,酌予減收或要求補充相關文件。
11.其他附件(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六、基金會審核方式:
1.基金會收件後,按學生家庭所在縣市,促請相關本會派員親自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2.由基金會助學金專案審查小組審查,本會董事成為擔任審查委員,核定補助名單。
七、已受補助在案之學生,如其家庭經濟環境已有改善自請取消補助或辦理休學者,則予停發。
八、補助方式:
1.經核定補助名單行文通告該所學校及受補助學生,並依據審查金額發給學生帳戶。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 本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按個案審核,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整。
九、基金會聯絡方式:
1.官網:https://sunoson.org/
2.基金會承辦人:簡小姐0926-72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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