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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1-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13 發佈者 : 輔導組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視察,電話:(04)3706-1352。 檢附發布令影本(附件1)、修正條文(附件2)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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