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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新北市雲端服務管理原則-離校教職員轉出後雲端存取權即失效

主旨:檢附雲端網域服務管理原則1份,請貴校納入離校手續流程 教職員生辦理離校手續前,需自行備份雲端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7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2687A號函辦理。

二、本市跨教育階段教育帳號存取權說明如下:

(一)本市所提供之教育帳號下之相關服務,核心關鍵為「是否有校務行政帳號之存取權」,即教職員生資料之移入或移出。

(二)轉學生及跨教育階段之學生在本市升學,學生無學籍前的空窗期,例如國小端往冊組將學生異動出,國中端尚未接收學生或未完成班級配置,學生將會完全無法存取自己的校務帳號,亦不能使用帳號提供之相關服務(含親師生平臺登入、Google  WorkspaceMicrosoft 365等)

(三)柏關雲端資料請於離校前自行備份,並建議勿使用本市教育帳號綁定任何應用程式。

(四)各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時程,依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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