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資訊分類清單

活動宣導

:::

轉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第1梯次補助計畫案相關訊息。

發佈日期 : 2025-08-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21 發佈者 : 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4年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3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需要協助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全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執行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之對象:
1.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3)學校培訓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五)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本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本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六)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檢附申請書、經費申請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專長項目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及家訪紀錄表各1份供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