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止】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金,「新申請生」申請相關資訊。
說明:
一、獎助對象:設籍本市設籍本市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獎助標準:
(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二)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三、獎助名額:
全新北市審核後錄取國中25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1名。
四、獎助金額:
助學費與生活費。(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內說明)
五、應繳交表件:
1.申請表(附件2)、含獎學金使用計畫書(家系圖請參考附件2第4頁)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15年2月迄今)
3.經濟狀況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4.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
三、資格審核
本校推薦以1-2名為原則。導師送件至註冊組後,需召開校內初選會議,決議是否將申請書送交至教育局,辦理單位得安排學校社工已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進行初次申請同學之家訪,拒絕受訪者取消獎助資格。
四、受獎人需配合事項:
1.獎學金使用計畫(附件2)
2.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
3.申請人與家長需同意接受社工師實地家訪、面談。
4.受獎助人之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新北市政府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
五、符合申請資格者於9月21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長」彙整,逾期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