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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請依該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規定辦理,詳參附件。

發佈日期 : 2025-01-07 發佈者 : 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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