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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5-06-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1 發佈者 : 註冊組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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