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第1、2暨第3招以後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6-06-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發佈者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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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有關本校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內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條件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即第3次甄選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應依本部97年7月29日台訓(三)字第0970130623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於第3次甄選,倘無人報名或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情況下,自第4次甄選起,得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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