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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有關本校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內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之資格條件

發佈日期 : 2026-06-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發佈者 : 人事室
一、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即第3次甄選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
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應依本部97年7月29日台訓(三)字第0970130623號函及101年6月18日臺訓(三)字第1010112052號書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於第3次甄選,倘無人報名或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情況下,自第4次甄選起,得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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