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止】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4-1「助學金申請」,校內申請至9/15(一)止
發佈日期 :
2025-08-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8-21
發佈者 :
註冊組
說明:
一、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
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須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114-1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
傷病卡。
(六)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助學金金額:5000~7000元。
四、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若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以上,得增加一名。,但助學名額由行天宮基金會決議。
五、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15(一)止,請將資料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長,
考量作業時程,逾期恕不受理。
一、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
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須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114-1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
傷病卡。
(六)近期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助學金金額:5000~7000元。
四、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若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以上,得增加一名。,但助學名額由行天宮基金會決議。
五、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15(一)止,請將資料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長,
考量作業時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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